各县市人社局,州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2]508号)和《关于开展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2]518号)的有关要求,就做好我州的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对象
两类专家的选拔范围涵盖州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对象为在州内各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省贴人员的选拔对象还包括在生产服务等一线领域,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难题的高技能人才和在种植、养殖、加工、营销等行业中技术领先、贡献突出的农村实用人才。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原则上不列为选拔对象。
二、选拔原则及条件
(一)选拔原则
一是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以促进我州经济发展的高新技术和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县域经济等领域中的领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为重点,向在技术创新、教育创新、管理创新和经济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向工作在一线和边远艰苦地区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二是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拔工作要做到政策公开,指标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示,不搞论资排辈,体现群众公认,业内认可,实行公平竞争,择优选拔。三是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以政治思想表现、对社会的实际贡献和专业技术水平及成果为依据,从严掌握,确保质量。
(二)选拔条件
专业技术人才人选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省突专家年龄不超过55周岁,省贴人员不超过60周岁,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不超过45岁,以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应取得同行专家的认可,具体条件按鄂办发[2001]55号文件规定执行。高技能人才人选的选拔条件按鄂人函[2005]60号文规定执行,农村实用人才的选拔条件按鄂人函[2008]96号文件规定执行,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选拔条件按照鄂政办发[2002]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推荐指标及数量
(一)省厅给我州下达指标情况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给我州下达2012年度推荐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指标2个(其中1个用于企业类人选);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推荐指标5个,省贴的5个指标中,专业技术人才指标3个(事业单位类人选1个、企业单位类人选1个、在基层一线工作人选1个)、高技能人才指标1个、农村实用人才指标1个;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第二层次人选推荐指标1个。
(二)各单位推荐数量
1、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各县市每类专家至少推荐1名候选人(含省突贡、省贴、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州直单位按选拔条件由单位自主推荐。
2、高技能人才的推荐:各县市至少推荐1名候选人。
3、农村实用人才的推荐:此类人才由各县市推荐到州农业局,由州农业局统筹推荐3名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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